吉林出台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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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祝连勇) 为切实做好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在吉林省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之后,吉林省政府近日结合该省实际,又制定出台了该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个标准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管理体制,按照县(市、区)财政收 入、支出和办案等多项指标,划分为三类:一类保障标准3万元/人年、二类保障标准2.6万元/人年、三类保障标准2.1万元/人年。同时,该标准还明确要求,县(市、区)检察院有历史债务的,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偿还机制,统筹安排,用三年到五年时间逐步加以解决。 祝连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