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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奥运期间采访无需陪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柳志卿)昨天,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后简称《规定》)。此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

  刘建超介绍,《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

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等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做法。

  《规定》共9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废止。

  刘建超还表示,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依然有效,但如有与此《规定》冲突的条例,将以《规定》为准。

  据介绍,目前有49个国家的新闻机构在华设立了驻华机构,拥有600余名外国常驻记者,每年临时来华的外国记者大约在3000至5000人,估计奥运会期间,将有数万名外国记者来华进行采访报道工作。

记者:柳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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