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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必须按时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3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获悉,市建委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明确规定直接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为本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我市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本企业招用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我市规定,参与本单位总承包工程建设的劳务企业是否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

险参保手续,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劳务企业及劳务作业人员进场施工的审核要件进行审核。

  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工程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凡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存有未为本企业招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行为的,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将视情节轻重在年度企业资质考核中予以减分。

  据悉,我市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以农民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的农民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工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办理。对新招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增员手续,并于次月起缴纳。录用当月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未办理增员手续的,其受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今年,我市将有8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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