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谁做?拆迁户投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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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57 重庆晨报 |
本报讯(记者谢夷)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拆迁评估由谁来做?根据《规定》,这得让拆迁户投票决定。 被拆迁人“一户一票” 《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进行的评估。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人(即拆迁户)选择。投票时,每个被拆迁人(按户计算)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现场领取、填写选票,选择一个评估机构,并以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若有两个及其以上评估机构得票相同,由被拆迁人代表抽签确定一个评估机构。 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 根据《规定》,初步评估结果要在拆迁现场向被拆迁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应持评估机构确认书、评估委托合同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咨询报告》进行备案,作为拟定拆迁安置方案的依据。 被拆迁人或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拆迁评估机构评估。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向协会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这将成为行政裁决机关的裁决依据。 出具不实报告将受罚 根据《规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出具不实评估报告;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在竞选中以回扣、承诺价格、送礼品现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评估业务等。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