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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批复何时才能落实?(民意回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39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原)41名乡村幼儿教师的待遇诉求,经媒体频频关注,特别是《江南时报》的连续追踪,多个职能部门领导的重视,盐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迅速作出批示,亭湖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着手调查查处:2006年4月11日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步凤镇人民政府在5月10日前,按《江苏省劳动

合同条例》及《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与乡村幼 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我们幼儿教师于4月16日接到盐城市亭湖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亭劳社信复(2006)1号,即关于步凤镇彭喜英等41名乡村幼儿教师要求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信访答复意见。

  尽管这份决定与我们幼师的诉求、企盼有一定的距离,但不难看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作出努力,尽到了责任,应作为而为之,视弱者为知己。我们幼儿教师商榷,本着实事求是和谐解决问题的原则,同意按保障部门的裁定,不予上访。也就是这么一个低得不能再低的群起诉求的裁定,也就是为了这一个结论,幼儿教师经过1年多不间断的努力,时隔七个月的今天(2006年4月16日至2006年11月16日)步凤镇人民政府履行得怎样了呢?

  编辑同志,步凤镇41名乡村幼儿教师的决心十分明确且坚定,“维权护法进行到底!”看来只有采取下列措施:

  (一)请求南京铁齿铜牙律师团的援助,对簿公堂,一切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让法制社会真正的和谐。

  (二)步凤镇41名幼儿教师的举报,经媒体曝光,步凤镇教育办公室涉嫌挪用幼儿教经费585.72万元,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熟知内情的人或工作过的同志都说有,且远不止这个数额,盐城市亭湖审计局进驻审查,曾于5月11日告知,存在问题!时至今日,就是不予公示、公开,究竟意向如何?

  惩治腐败,任重道远,依法办案,迫在眉睫!今天,41名乡村幼儿教师“三金”待遇的裁定决不应该成“泡沫”!

  此致

  敬礼!

  步凤镇41名乡村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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