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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激辩公开处理卖淫嫖娼者(网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39 江南时报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分别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

  此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网络上也辩论激烈,激辩的焦点是公开曝光处理卖淫嫖娼者是否妥当。其中绝大多数人虽赞同加大扫黄力度,但反对使用“公示”化的处理方式。下面是网友的部分观点——

  抓得好!是她们自己不要人格了,我不觉得这是对她们人格尊严的亵渎。是她们罪有应得。这帮人就是因为好逸恶劳。现在很多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都通过劳动养家养自己。相比之下人和人之间的道德标准也差太多了。没有技能没有知识不是成为卖淫的理由。广东一带工厂多的是,想本分做人随便进个厂一个月拿几百上千的不是很大的问题。这些人就得严惩,才能更好地发展和谐社会。

  妓女也有人格权“卖淫嫖娼”只是违反了行政法规,根本不能公开处理!即使是违法了,也是由法院来进行审理,而法院审理又分公开和不公开。“妓女”虽然是有违公家的相关规定,但是她们也是公民,是公民就有自己的人格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样公开处理“卖淫嫖娼”事件是受到谴责的!

  性混乱可耻我觉得应该把她们的照片发布在网站和报纸上让她们的家人以及朋友看到。特别是那些嫖客他们的妻子还在辛苦的工作不知道赚来的钱没有用到发展上却被这样刹那间燃烧。还有这些妓女的家乡可能还有守候她多年的男友。他们都不知道自己背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我觉得应该把她们的头像和行为发布在新闻里让大家都看到。虽然现在说性解放妓女们也属自愿行为但是是不是还有人被迫受着改变的苦闷。

  什么年代了,还上街示众!福田警察懂法吗?

  扫黄我不反对,但如此的做法是不是有点欠考虑呢?即使是涉黄人员,他们也是人,人格权也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警方在办案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尊重他人呢?从这样不公正的角度看人,能真正做到执法的公正性吗?我表示质疑!

  处理腐败分子也这样就好了。

  这样做得对,太多的女孩子以为自己稍有点姿色就想不劳而获。有的地方一个村的女孩子都是做这行的。总想着怕吃苦,不想劳动,同时这种服务会带动很多的犯罪活动,也会拆散别人的家庭。

  这是谁的无奈1.小姐也有人格尊严也有人权为什么违反条例就要这样?这是法制的倒退还是进步呢2.这是执法者打自己的嘴巴这是积少成多给自己脸上贴金还是执法不力导致的卖淫泛滥呢3.执法者的权力谁来约束呢谁给你的权力进行公开处理的走合法程序了吗再问公开处理开听证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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