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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场收费站“多收费”官司昨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因认为三河场收费站多收了7元钱,成都市民刑军(化名)将该站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的钱。昨日,青羊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因该收费站所收通行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遂判决这7元钱不退,驳回刑军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城北公司作为国道G108川陕公路高笋塘至三河场段道路改造工程的业主,在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依据政府相关规定,与成绵公司一起,获得了该段路的收费经营权,并按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通行车辆收费,这并无不妥。本案中,刑军驾车通行,并交纳通行费7元,这是双方的履约行为。至于其要求确认被告收取车辆通行行为违法的请求,因收费公路的审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均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原告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刑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青法研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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