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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帮“外鬼”盗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2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抚顺讯(记者傅广新)轰动我省冶金行业的“职务侵占企业财产案”,昨日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7名被告人中,有14名是被盗企业的内部员工,涉案金额700余万,昨日作出的判决,仅没收财产就多达300余万之巨。

  这起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成为近10年来抚顺发生的最大职务侵占国家财产案。

  案情闪回

  “家贼”“外鬼”共谋企业财产

  根据起诉书显示,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等人先后伙同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人员以及炼钢事业二部的工作人员,开车进入厂内多次盗窃废钢、生铁,并将盗取的废钢铁掺入收购的废钢铁中,通过外地物资回收公司的名头销回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零售给外地的小贩和抚顺以及外地的物资回收单位。

  在孙业有三人获悉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调查后的逃跑期间,被告人吴夺找到被告人董吉虹摆平孙等人的涉嫌犯罪,在不具备办事能力和知道不能办的情况下,骗取吴夺提供的赃款30万元用以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董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7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是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其中7人是该公司保卫部守卫或职员,另有炼钢事业部和轧钢事业部的天车工、搬运工,其中刘德深是炼钢事业二部工段长。

  庭审回顾

  主犯自辩“数额没有那么多”

  8月23日庭审,孙业有等27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准备好的3排椅上,整整20分钟,法官才核实完全部涉案被告人的身份,而长达17页的起诉书整整宣读了30分钟。

  对于此案,望花区检察院也派出4名资深公诉人出庭支持诉讼,27名被告人也分别聘请了18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三名主犯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当庭表示认罪,但对于涉案金额则自辩称:“(数额)没有那么多。”

  大部分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都表示“认罪”。但是,数名被告人对涉案废钢铁数量和涉案金额提出异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这样的交易没有账目记载,企业对于损失的钢材数量也没有明确记录,全凭当事人回忆出来的数额不一定准。

  一审宣判

  六项罪名判定27名被告人

  被告人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伙同他人盗窃废钢铁3600吨,价值7132628元。

  望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受贿罪、销售赃物罪、转移赃物罪、窝藏赃物罪全部六项罪名分别判定涉案的27名被告人,同时还对孙业有等被告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判决书显示,仅没收财产一项就高达330万元。

  而追缴和返还的赃款713万余元全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杨剑、曹宏波等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7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5万至50万元。

  利用孙等人逃亡期间假借“摆平”诈骗的董吉虹获刑11年,处以罚金30万元。

  帮助孙业有等人销售或转移赃物的靖跃雨、王文昌二人,获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而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三人的妻子吴某、邵某、庞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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