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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盯上4.1万名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根据规定,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南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2006年度个税。目前离第1个申报日还有1个月时间,南京不少高收入者心里也是直“打鼓”。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该局目前已对南京4.1万名富人“知根知底”。

  近期向高收入者发“提醒函”

  最近,南京市地税部门的咨询热线响个不停,不少市民紧急咨询自行申报个税的相关事宜。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的具体操作流程还在紧张的制订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南京地税从2004年就要求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比如某位南京市民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那么该公司给员工发的每一笔钱都要由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否则公司会面临处罚。

  “目前,我们掌握了南京4.1万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市民,这些人大多数都应该知道自己在税务的监控名单里,他们也很关注,最近打了不少咨询电话,当然了,也不排除还有一些高收入者尚未被发现,所以我们税务部门也在抓紧和银行、工商等单位和部门进行合作,以便获取更多关于南京高收入者的情况,我们最近也要进行全面宣传,希望高收入者能在期限内前往申报,这是应尽的义务”,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现在处于实施初期,所以我们会在近期给这些富人发一封信,提醒一下”。

  高收入者自行申报途径多

  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自行申报并不是在年内所缴税的基础上的“双重税收”,市民不要存在误解,按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所缴的税额超出规定标准,那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退税;另一种情况是平时如果没有缴纳足额的税款,申报之后必须补齐,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多退少补”。

  编造计税依据最多可罚5万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对于逾期不自行申报的,南京地税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刘静/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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