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首日未接到新开药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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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秦宵喊)昨天是我市恢复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的第一天,也是《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第一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了解到,新规实施后,尚未有单位或个人前来申请新开药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昨天一天,受理中心接到了数十个咨询电话,多数是问开药店需要携带什么证明文件、有哪些要求等具体问题。但并没有人 来受理中心递交新开药店申请。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新的标准提高了开店的门槛,让一批小规模药店在硬件上就达不到标准;另一方面,一部分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就有开店计划的药店,因为新标准的实施,必须要按照新标准重新筹备,因此暂停了开店申请。某连锁药店经理分析说,新规要求的“在城区或县城所在地开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条款,对不少中小药店经营者有一定难度。他说,由于待遇不高、担忧发展前景等问题,许多拥有了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愿意来药店工作。 对此,药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执业药师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总工程师”,他要对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进行全程管理。提高了药店药师门槛,客观上也确保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系数。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好几家药店经营者都在努力“达标”,准备早日递交开店申请。 (编辑小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