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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死野鸡可不能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马刚金陵晚报记者叶子青

  张林是南京市栖霞区一个林场的承包人,在2004年5月初,因林场内有大量的害虫,影响了树木的生长,他雇佣了工人李强在林场内喷洒甲胺磷农药治虫。5月23日和24日,李强开始在农场里喷洒农药,碰巧在路边捡到一只死野鸡。工作完成后,李强将野鸡收拾干净,痛痛快快地吃了一顿。

  6月2日晚上8点左右,李强正在家里看电视的时候,突然感觉肚子一阵阵绞痛,脸上直冒冷汗,还一直犯恶心想吐。本以为过一会就好,但一直到10点,李强的情况都没有好转。李强家人赶快把他送到了南京市靖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第二天一大早,又把李强送到别的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诊断,李强是重度有机磷中毒,经过抢救,终于在6月13日脱离了生命危险。李强怎么会有机磷中毒呢?经过法医鉴定,正是10天前在林场内喷洒的农药,导致了李强的中毒。

  出院后,李强以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为由,将雇主张林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但张林却认为,李强中毒住院和自己毫无关系。因为喷洒农药与中毒之间的相隔近10天,已经超过了农药中毒发作的合理期限。张林认为是李强自己贪嘴,吃了那只有毒的死野鸡,才中毒住院,请求法院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法官向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医生咨询了甲胺磷农药的问题,医生表示,甲胺磷农药中毒,从接触农药到出现中毒症状之间一般为12小时,但特殊情况可达3-4周才出现中毒症状。虽然张林认为李强是吃了死野鸡导致中毒,但拿不出证据证明野鸡有毒。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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