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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处理妓女嫖客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0 大河网-大河报

  □司爱武

  据12月1日《大河报》报道,11月29日下午,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

  对于警方这样的做法,也许不少人会拍手称快。可是热闹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福田警方在执法犯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公安机关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手段,却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公开展示”的权力!而且,即便公安机关有“公开展示卖淫嫖娼”之权,也应在当事人复议被驳回之后。而福田警方的“扫黄”行动是11月24日才开始,11月29日就匆匆地上演了轰动世人的“公处”大会,他们是否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是否又给了当事人合法的、正当的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机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这样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而从福田警方的做法来看,“公开展示卖淫嫖娼者”无非是让这些人丢脸,杀鸡给猴看,而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个人隐私的性质。我们知道,即便是被处决的死刑犯临刑前,法院还要出于隐私和人性化考虑给他们戴一个头罩,而公开展示卖淫嫖娼者时为何就非要他们以真面目示人呢?

  群众只图热闹也就罢了,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法者却犯下此等低级错误,实在令人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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