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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期望高开低走 地方信息公开难创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56 南方新闻网

  社论

  近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内容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如不公开,市民可以投诉、举报,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广州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我国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对打造“阳光政府”有着重要的开创意义。法学界人士对这部规章曾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其现代程度堪与韩国、日本等亚洲领先国家相比。一些熟悉政府体制的人士甚至认为,广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太过超前,实施以后恐怕会自惹麻烦。可见,广州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求新意识不能说保守。

  政府信息公开,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继两年前颁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之后,此次广州市政府再开先河,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这其中,“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内部人事管理情况”——早前出台的规定将其概括为政府内部信息,明确只能以政府内部公开的形式进行。此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则进一步明确,这类内部政府信息不在依申请公开之列。这意味着公众希望通过这部规章,了解更多政府实质运作情况的想法可能会落空。

  事实上,依照国际惯例和原则,只有三类政府信息不宜公开,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广州市政府虽开风气之先,却不得不迁就当前的政治现实,为自身运作留下足够宽松的空间。这使原本隐而不发的政府信息内幕,在“吃螃蟹”的广州地方政府这儿,有了“作茧自缚”的危险,要在白纸黑字的规章面前,暴露政府信息公开的软肋。果然,广州的领先举措,转而以“广州规定领导成员廉洁信息不需公开”的消息广受关注,并且引发不少批评。

  以“领导成员廉洁信息不需公开”引发的舆论背景来看,当前公权腐败久治不愈,任何可能包庇贪腐的政策出台,都会刺痛公众的敏感神经。广州市这一规定的出台,切中公众的反腐期望,又因种种局限带来不小落差,公众情绪自可理解。有评论认为,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寄托了民主监督的太多幻觉,而这不是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所能承受之重。作为一部领风气之先的地方规章,广州在这方面的做法已相当进步。至于廉洁政府的公众梦想,只有通过更上层的制度设计,才有可能达至;也有评论指出,从法理上说,与公众利益并非直接相关的政府内部信息,政府可以不公布。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上亦是国际原则。不过,这是在成熟的现代民主政府之下,公权的有效制衡经由基本的制度设计得到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实现公众监督政府的辅助方式。

  以此观之,广州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章所引起的争论,不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当性和公众知情权的不容忽视——这些都是现代政府不言自明的运行常识。比之更紧要的,是当前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努力中所呈现的窘迫。这种窘迫背后,很可能遭遇公众舆论所带来的挫败感。正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州市政府将要面对的公众反应一样。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尽管从国外的立法经验看,日本、英国等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都是地方立法先行。然而,在当前政府部门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公众意见仍然不能有效传达,甚至基本的权力制衡仍然阙如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努力只会力不从心。

  就此而论,期望一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规章,毕政府权力监督之功于一役,这既不现实也无可能。在现实的制度演变中,广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措,于政治革新意识有益,于公众的焦灼期望却远。这情形,怎一个“赞”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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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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