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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贪官给狱警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58 南方新闻网

  服刑贪官给狱警发工资

  为坐“舒服”牢先后向监狱管理人员行贿30多万元,近日被加刑5年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

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囚犯竟可以外出办公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

  在狱中,马建国获得了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开始对马建国狱中行贿一案立案侦查,6月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德阳市检察院管辖此案,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

  监狱警车送贪官赴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他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手机,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监狱人员作陪。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这钱到底给没给,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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