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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控国企工资仍是权宜之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59 东方早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通知要求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降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增0.6%。

  这些年来,有的国企因员工高工资、高福利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

而屡屡被置于舆论非议的风口浪尖。加之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心理,每到年底,“工资”总是一个敏感的字眼。所以,政府部门要求抑制国企工资增长过快的势头,避免在社会上造成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应该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要有效调控国企的工资发放,须准确分析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企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的原因。简单地讲,就在于国有企业具有给经营者和职工发放高工资的物质条件。国有企业大多属于垄断行业,凭着对资源和其他要素的垄断,以及对消费者和下游产业的强力抽取,获取了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199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529亿元,仅仅五年之后,2003年这个数字就达到了3784亿元。国资委一名官员在分析国企盈利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时坦言:“这个4500亿(央企2004年利润)是怎么来的?大概其中40%是靠涨价。”

  在取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国企并未按国际惯例,向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分红。今年年初,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尽管近年来利润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是不论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未从中央国有企业获得股利。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比如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据统计,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占中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出1倍。国有企业不向国家分红,而将大量利润作为企业留成,“捂”在自己手里,增强了给经营者和职工发放高工资的“底气”。

  弄清国企工资增长过快的病因,乃可以对症下药,寻求解决之道。首先,应当打破行业垄断,降低进入门槛,让民营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有机会参与竞争;同时,通过吸收私人投资者入股、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国有股的股权份额,并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应理顺机制,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对国企的股权收益。央行行长周小川去年底表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向其所有者分红的问题不存在争议,而且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这对国企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明晰产权、提高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等都有积极作用。上述两方面的举措,可望促使国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觉完善工资调节机制,将工资发放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在现有条件下,用行政命令调控国企工资增长,以缩小收入差距,当能发挥“及时雨”之功效,但从长远看,调控国企工资的增长最终还得依靠成熟的市场机制。这需要将国企经营者逐步从党政官员身份转变为职业经理人身份(包括国企要扩大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的规模和范围),同时打破国企职工事实上仍然存在的“铁饭碗”。只有当国企是通过竞争而不是靠垄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并依法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只有国企经营者和职工是通过竞争而不是靠垄断利润获得高薪,我们才可以说,他们对得起他们拿到的工资。到那个时候,也就用不着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国企工资了。

早报特约评论员 潘洪其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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