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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等12项运动列为“高危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昨通过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实习生杨文玲)游泳、潜水、射击、攀岩、漂流、蹦极……这些时下大众所喜爱的体育运动均被定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昨日,《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表决,其中规定,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12项运动,其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违者除被最高罚款2万元外,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

  《规定》中明确的12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此外,还完善了对经营高危险性项目的许可程序和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定》,广东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可继续申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及时予以救助,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经营者不得准其参与。此外,对于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的从业人员,《规定》明确必须是“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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