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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采访奥运只需受访个人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32 大众网-生活日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日公布。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同日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规定》的有关情况。

  刘建超说,《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

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

  出席记者会的外国记者纷纷表示欢迎《规定》的颁布,认为《规定》将为其在华采访提供更多便利。

  据悉,截至目前,有49国319家新闻机构共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3000名至5000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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