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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行贿被判加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32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2月1日电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在服刑期间,涉嫌向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被四川德阳中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报道,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是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

  检方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服刑期间,马建国先后向任川西监狱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行贿29.8万多元、乌木观音两尊、香烟25条,钱物共计3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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