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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艾滋病单位不许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实习生 张静 通讯员 姚文军)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并应将艾滋病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培训。昨日上午,由省总工会牵头,省防艾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在广东:加强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领导承诺”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员工服务中心举行。该活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

  不能辞退患艾滋病职工

  昨天上午的活动中,主办单位领导在活动上宣读了《广东省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制度,将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不得以职工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歧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及其家属,并在晋升、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方面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强迫职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但鼓励和支持自愿咨询检测,严格管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的医疗档案,并为其健康信息保守秘密;应当将艾滋病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前培训,并定期向职工提供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知识、信息和培训。

  注射毒品最易患艾滋病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郝睿志透露,艾滋病人90%为工作人群,主要是19到30岁的健壮劳动力。目前我国现有艾滋病人中,通过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最高,达44.3%,其它途径依次为:占43.6%的性传播感染;占10.7%的采血或输血感染,占1.4%的母婴感染。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研究所的何群医生认为,吸毒只是某一个群体的行为,而性是所有人都需要的行为,因此性传播途径的危险性其实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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