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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记者采访只需被访者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0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规定》指出,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北京奥运会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并就外国记者来华采访的签证办理、携带器材入出境、在华

采访许可等事项做出规定。《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外国记者可聘中国人采访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当日在中外记者会上介绍说,该《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

  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

  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

  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四、简化了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器材的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对于有关新规定与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及其外国新闻机构在华管理条例》的关系,刘建超说,两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新规定为准,《规定》未涉及的内容须遵照管理条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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