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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撑高工资总额属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林甲松)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虽然超过了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780元每月,但其所发放的工资中竟包含着150元至250元的加班费,予以扣除后,实际工资根本就达不到标准。自9月份开展金秋行动以来,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查出多起类似的违规事例,并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加班费撑高工资总额

  “金秋行动”检查组在近期检查某电子厂时发现,这一电子厂大部分职工10月份工资在800至900元之间,其中加班工资一般是150至250元。厂内负责人称已经按高于广州市最新的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呢?该厂在剔除加班工资后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只有约550到750元,违反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明确了这一问题后,劳动保障部门立即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社保缴费计入最低标准

  广州市某制衣厂员工小李,每月工资78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实际领取约680元,小李对此感觉到很困惑,他认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80元,他最终拿到手的每月680元是否符合这一规定呢?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广州市现行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考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因素,也就是说可以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小李所在的用人单位扣除小李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约150元后发放给小李680元,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食宿费折算工资应协商

  此外,检查组日前在检查某制衣厂与员工谈话时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该员工的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500元,住宿费150元,伙食费300元。用人单位称每月发放其工资为950元,已高于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觉得实际每个月属于自己支配的收入只有500元,且住宿、伙食条件都很差,不值那么多钱,要求厂里将住宿费和伙食费发给自己,自己在外面租房子和自己做饭吃,但用人单位又不让员工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和不在厂里吃饭。这一做法有无问题呢?

  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宿及伙食属于福利范畴,即不能当作劳动者工资的构成部分。但提供住宿及伙食并非用人单位的义务,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约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的工资中对其所提供的住宿及伙食费用予以扣除,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了劳动者自己所提供的住宿或伙食的标准,且劳动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性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宿或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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