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同月发放合并后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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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5 信息时报 |
时近年末,很多单位都会在今年底或明年初为员工发放一些属于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那么,哪些属于“全年一次性奖励金”?这部分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收入应如何纳税和是否可以合并计税,关键看发放的时间来决定。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 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关于具体计税办法,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计算办法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公历年)只允许采用一次。此外,根据规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纳税,其余各次均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但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是在同一个月内分次取得的,可以将其汇总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纳税。 时报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刘小倩 张莹 王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