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门前摔倒,可以要求赔偿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7 信息时报 |
020-38472985 栏目特约律师所 开通时间:0800~2400 020-34323197 时报法律工作室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13316050655)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胡周雄(电话:13822264116)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李女士:我去某宾馆订房时,由于天下雨,宾馆的台阶滑,不小心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胸部软组织损伤,共花医疗费50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宾馆赔偿吗? 答:你可以要求宾馆赔偿。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你所说的情形符合第三种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宾馆对顾客负有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对于地面滑致你摔伤,宾馆有过错,其没有尽到附随义务,所以,宾馆应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