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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厅任由小偷行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11月26日晚,女大学生许明慧(化名)在快餐厅排队点餐时被小偷偷走了手机,伤心之余,她更多的是愤怒。原来,该快餐厅员工发现了小偷的可疑行为,但在她大声求助时,却没有任何一名员工帮助她,小偷公然走出了餐厅大门。

  女大学生:手机丢得太冤

  日前,记者来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丢失手机的女大学生许明慧。

  许明慧称,11月26日晚上6点,她和2位女同学一起来到快餐店排队买晚餐,忽然注意到女服务员对她挤眉弄眼,低声说:“小偷,小偷。”过了一会,许明慧才反应过来,下意识地摸了摸口袋,忽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她回头一看,看见一个30来岁的男子快步往外走。许明慧一边叫喊“把手机还给我”,一边拔腿去追,可是小偷却快步走出餐厅大门,站在门边的保安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餐厅员工明明看到那个小偷窃走了我的手机,至少是严重怀疑,她如果大声叫出来,那么多员工在场,并且还有一名保安牢牢地守住大门,那么就一定能抓住小偷。”许明慧表示,快餐厅对她的手机被偷一事负有责任,应对她进行赔偿和道歉。

  快餐厅:以为是情侣吵架

  为此,记者走访了这家餐厅。不巧的是,当时看见小偷行窃的女服务员一天都没来上班,餐厅方面拒绝提供她的手机号码。但是记者采访到另一位当时也在场的女服务员以及餐厅副经理汪小姐。

  这名女服务员说:“我的同事当时只是怀疑,并不确定那个人就是小偷,所以只能小声提醒她。”

  汪副经理则表示,当那位女生一边喊着“把手机还给我”,一边去追小偷时,大部分员工还以为是情侣之间发生了争吵,如果这位女生直接喊“抓小偷”,员工和保安肯定会拦住那个嫌疑人的。

  但对于许明慧提出的赔偿问题,汪表示:“我们的服务员在怀疑小偷窃取顾客手机时,已经有过善意的提醒,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而且事后我们已经对那个南大女生口头道歉。至于赔偿,我们目前不会考虑,除非司法机关认定我们有责任。”

  律师:餐厅应负部分责任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金辉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餐厅消费即与餐厅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餐厅应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于许明慧在餐厅内手机被窃一事,餐厅的员工明明看到了小偷(至少是严重怀疑了),并且当时保安力量也很齐备,可是餐厅却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介于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但是否由餐厅全额赔偿手机损失,还需要法院判决。柏琳李子墨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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