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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明诈骗5.5亿元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42 信息时报

  

周益明诈骗5.5亿元判无期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周益明四川消息 曾是福布斯中国400富商最年轻入选人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周益明,被控犯合同诈骗罪,昨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益明不服判决,计划提出上诉。

  周益明被控于2002年以虚假财务文件,向3家银行借贷3.8亿元人民币,购入四川明

星电力两成八股份,周益明成为最大股东取得控制权后,再串谋他人亏空相当于5.5亿元人民币。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31岁的周益明为四川明星电力原董事长,估计坐拥10亿元人民币财富,曾是福布斯中国400富商最年轻入选人。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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