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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循序渐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45 信息时报

  自明年5月1日起,广州市民可就任何政府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如不公开市民可起诉,但能否公开,要通过该部门审查。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信息不需要公开。

  针对这则新闻,网上一片哗然。其实这是一种“爱之愈深,恨之愈切”的心理在作怪。但从积极的角度看,广州市出台这个《办法》已经是个不小的进步。从功利层面或者说

是技术性层面看,笔者认为,这种“选择性公开”倒是一种务实之举。如果现在全面公开领导廉洁信息,如果没有多少可信度甚至是冠冕堂皇的廉洁信息,又有多少实际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信息知情权对于责任政府的建立,已经越来越作为一个课题摆上日程。但是到底怎样才能达到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证政府在信息公开上的透明度、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从而杜绝类似将廉洁信息等同于国家秘密“保护”起来的这种“选择性公开”呢?

  从制度化设计的角度看,笔者认为,作为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一个初等生,我们在当前阶段所苛求的,并不应该着眼于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面面俱到,首要的应该是反思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如何对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随心所欲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制衡等这些“基础秩序”的建构。通过逐步推进和完善,实现一个由“选择性公开”到“制度性公开”的跨越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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