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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争孤儿”索赔首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57 新华网

  日本神户地方法院1日裁定,政府应向61名当年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支付赔偿,同时驳回同案另外4名原告的索赔要求。

  这是日本“战争孤儿”在索赔诉讼中首次获胜。

  所谓“战争孤儿”是指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跟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

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大多于1976年1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陆续返回日本。

  法院裁决

  目前,日本共有15家地方法院收到“战争孤儿”集体索赔诉状,原告团总人数约1900人。神户地方法院受理的索赔案中原告共65人。

  原告在诉讼中指控说,他们成为孤儿是当年日本政府入侵中国在伪满洲国推行移民政策造成的,政府有义务使他们早日回国并给予援助,但政府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他们不会日语,回国后无法自立生活,作为受宪法保护的日本公民,正常的生存权受到侵害,因此要求政府支付每名原告3300万日元(28.5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法庭审判长桥诘均1日在陈述判决理由时指出,“战争孤儿”问题的产生源于日本对伪满洲国的移民政策,帮助他们早日回国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后,“政府采用违法行政手段限制这些孤儿回国”,而且在“战争孤儿”回国后“对他们寻求自立的支持非常少”,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法院由此判决政府赔偿。

  依照法院裁决,61名胜诉被告每人应获得660万日元(5.7万美元)至2300万日元(19.9万美元)不等的国家赔偿,赔偿总额为4.686亿日元(405万美元)。

  法院说,另外4名原告的赔偿请求被驳回,因为他们回国时间比其他61人早,已超过20年的诉讼有效期,失去索要赔偿权。

  反应不同

  “这一裁决表明,政府当年行为严重侵犯人权,”原告和他们的律师1日在法院判决后发表声明说。

  “我高兴极了,”原告之一宫岛美津子(音译)告诉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NHK)说,“我现在的感觉仿佛我已经成为了一位祖母,她可以做一些事情,比如给她的孙子一笔钱作礼物,庆祝他升入了高中。”

  而日本政府反应相当谨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盐崎恭久说,这一裁决令人难受。日本负责“战争孤儿”事务的厚生劳动省1日发表声明说,将在研究法院裁决后,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展开磋商,以确定如何反应。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日晚些时候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战争孤儿’们正在变老,他们已经承受了很长时间的艰难生活。政府必须提出经过深思熟虑的援助措施。”

  但当媒体记者问及,日本政府是否会对裁决提出上诉时,安倍避而不答。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9年后,日本政府才开始安排“战争孤儿”回国,帮助他们寻找在日亲属。直到1994年,日本才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帮助安置愿意回国的战争移民,并帮助他们自力更生。

  艰难索赔

  截至2005年1月,共有2485名日本“战争孤儿”回日本定居。由于日本政府没有向他们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加上年事已高和不会日语,很多“战争孤儿”的生活陷入困境,纷纷提出索赔诉讼。

  但这些“战争孤儿”的索赔之路却非常艰难,日本政府作为被告一直否认对这些原告主张的“生存权”有相关义务,并辩称他们主张的“生存权”为抽象概念,不能作为合法保障的公民福利来考虑。日本政府说,是否有必要赔偿和如何赔偿,应由立法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来决定,而不是法院。

  今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就其受理的“战争孤儿”索赔案作出判决,拒绝3名原告的赔偿请求,理由是政府没有法律义务为他们被迫在战争结束多年后才回国作出补偿。这一案件审理过程长达4年,期间审判长和一名法官被日本最高法院调离。

  2005年6月,大阪地方法院也作出驳回32名“战争孤儿”索赔诉讼的裁决。判决书写道:“国家有义务尽早安排孤儿回到日本,但不能说当时的厚生省职员违反了类似义务。”

  法庭说,没有明显证据证明,日本政府对于寻找战争孤儿漫不经心,而且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战争孤儿”在经济上自立,称这一问题“取决于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判断”。

  日本媒体指出,此次神户地方法院第一次作出承认国家有赔偿责任的判决,势必会对今后日本政府的遗留孤儿政策和同类诉讼产生较大影响。(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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