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按月给狱警发“工资”成都贪官被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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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1:51 武汉晚报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按月给狱警发“工资”……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