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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通过的法规规章盘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23 法制日报

  一批法规规章11月获得通过,将广泛影响百姓生活。

  5种情形警察应辞退

  11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条例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有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该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走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废物犯罪量刑标准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废物犯罪的量刑标准。

  该司法解释已于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医疗广告不得出现8项内容

  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发布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强调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8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该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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