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街谈巷议:居委会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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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乔欣· 日前,笔者随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视察团,就和谐社区建设问题到茂名、阳江作了一次专题视察,深感要使广东的和谐社区建设更上一层楼,必须使社区居委会从繁忙的政务中解脱出来,从主要面向政府转变到面向社区、面向居民,即坚持社区居委会姓“民”。 居委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是干什么的,长期以来人们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误区。在认识上,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它视为一级基层政权组织,是为政府干活的。在实际操作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自政府方方面面的工作,把居委会压得喘不过气来。 时至今日,这种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据报道,广州市的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80%是政务。 其实,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居委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群众自治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开展面向社区的公共社会事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比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扶弱帮困、协调邻里关系、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依法养狗等问题。当然,承接一定的政务工作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坚持社务为主,否则就是“捞过界”或“不务正业”,其后果就是脱离群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社区居委会的地位日显突出。期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个新的面貌,有个新的突破,使其行政化倾向逐步得到改变,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得以回归。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