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率先推行全员出庭公诉(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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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7:22 人民网 | ||||||
出庭公诉——法律监督能力的全面展示 2006年8月10日上午9时,上诉人谷建峰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员高恩泽,干部处副处长、检察员纪志明,公诉处助理检察员马晨阳出席法庭履行职务。省检察院全体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旁听了庭审。这是该院开展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公诉活动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庭审中,鉴于上诉人否认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员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围绕庭审的三个重点问题,向法庭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出示证据和法庭辩论过程中,检察员针对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和反驳,通过分析证据,证明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成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颖对记者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法律监督能力的发挥。公诉业务是检察业务的综合展示和全面体现。全员出庭公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基层院一审刑事案件、市院的一审公诉案件和部分省院的死刑二审案件。检察官出庭公诉,阅卷、讯问、制作法律文书、熟悉诉讼程序、多媒体示证、指控犯罪、法庭辩论,临机应变,以及司法礼仪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不会出庭是个缺憾。推行全员出庭公诉活动,就是“用高标准拉动业务素质的提高,用实战拉动综合素质的养成”,增强检察职业的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战性强、成本低、见效快,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的最好途径。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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