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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掉入景观池受伤小区物业担一半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兴致勃勃到高档小区访友,不料掉进景观水池,还伤筋动骨,需要休息静养。遭此不测的上海市民何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何某各类损失2500余元。

  去年冬天,何某骑车到浦东新区的一花园小区看望朋友,骑至小区中央时,不慎连人带车掉入小区内景观池中。何某认为,该小区景观池的水面与陆地齐平,附近没有路灯、

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安全隔离装置,物业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导致自己受伤,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景观水池系小区公共设施,物业负有管护责任,必要时应采取一定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何某虽非小区业主,但小区亦非封闭空间,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公共设施安全使用的责任应及于被允许进入该小区的其他不特定公民。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确定由双方各半承担损害责任。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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