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养狗须“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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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 在马鞍山市建成区域及邻近的行政村,市民养狗须缴纳犬类登记费1000元,并每年到所在区公安分局“年审”一次。这是马鞍山市政府昨天发布的“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的。根据规定,市民每户限养1只成年体高不超过40厘米的小型观赏犬,户外遛狗不得超过养犬户500米外,遛狗时间仅限清晨5时至7时和晚上8时至10时。 根据规定,马鞍山市准养犬户须向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签署意见后 ,由所在区公安分局审批,然后缴纳犬类登记费1000元,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再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免疫证》。值得一提的是,准养犬户每年要携犬到所在区公安分局年审一次。另外,马鞍山市准养犬不得户外散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出户遛犬,养犬户须给狗挂犬牌、束犬链,否则将被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捕杀犬只,并注销许可证。准养犬如果咬伤人,管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野犬和未领取《养犬许可证》或《犬类免疫证》的、未按规定时间年审的、擅自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有关单位将组织人员予以捕捉、收容或捕杀。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平均每月有200余人被狗咬伤。 (本报记者 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