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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工艺刀”买卖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近段时间,在我市长途车站、九二路与群英路交叉口附近,常见一些少数民族打扮的人在兜售少数民族的“工艺刀”。昨日,市民阎先生来电反映,在侨乡商业城附近,每天下午四五点,有一群摊贩在路旁摆摊售卖“工艺刀”,围观和购买的人多以青少年为主,这些管制刀具流入青少年手中,极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在靠近侨乡商业城一边的店面看到,门口摆了十多个摊点,这些自

称来自新疆的摊主多在地上铺一张红色织布,售卖饰品,挂件、佛珠等,特别是表面闪闪发亮的“工艺刀”,价格在50-80元不等。一摊主介绍,这些刀具都是从西藏带过来的,不会生锈,刀口锋利,年轻人特别喜欢,而且由于是“防身刀”,不会被查扣。是否携带这些“工艺刀”就真的不会被查处收缴了吗?凤里派出所一民警介绍,这些“工艺刀”属于管制刀具,国家规定禁止售卖。

  据了解,很多“工艺刀”属于管制刀具,但如果将它们放在家中自用或鉴赏,则不在查处收缴之列,一旦将它们随身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则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凭证购买。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本报敬告读者,非法携带“工艺刀”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记者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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