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个“无灯小区”有望“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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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28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刘丹平) 为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没有路灯或路灯不亮,为节约资源,减少城市道路上线杆数量的问题,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2月1日实施。 目前,南京城里大约还有180个“无灯小区”,由于这些小区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当初并未将路灯等规划纳入,所以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此问题,《规定》中指出 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配套,同步实施。而未配套建设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逐步配套。另外,对于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也是关注的焦点。《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应当推广节能降耗的绿色照明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淘汰高耗能产品;主管部门还要健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士指出,今年年内将完成《南京绿色照明规划》的编制工作。 记者在会议上还了解到,《规定》特地增加了“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置悬挂物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和时间设置、悬挂。”最后,《规定》还要求城市道路两侧的电力、电信、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标志等设施,有条件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