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规范农村低保确保困难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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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28 江南时报 |
常州市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工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实行救助的制度,到目前止,全市共有20800多户,45643名农村居民群众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在全省率先提出低保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了审批制度,分类管理,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应保尽保。 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近几年来,常州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难”的宗旨,在建设新农村中,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管理,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今年,常州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提标扩面,要求全市按不低于2%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覆盖面,据市民政局低保处统计表明,全市农业人口198.23万人,其中低保对象20817户,45643人,保障对象占农业人口的2.3%,累计保障资金3385.7万元,人均月补助73.7元。 建立农村低保资格评议评审制度 全市建立了低保对象的评审制度,对低保对象严格把好进入关,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一个不漏。 目前,常州市所辖两市、三区建立了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并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了评议、评审。各地村评议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镇评审小组由各镇镇长(或分管镇长)、民政助理、劳动保障所成员、派出所民警等方面人员组成。低保按照个人申请,村调查评议,街道、镇复核评审,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制度 目前,常州市农村低保家庭按人员和劳动能力情况分为三类:A类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B类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已退休或正常就业,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C类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没有正常就业或无就业行为,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 为鼓励低保家庭自救,促进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劳动就业,实现对农村低保家庭的规范化管理,在农村实行分类管理制度:1.定期核查制度。管理审批机关对A类家庭一次定期核查时限为一年;B类家庭一次定期核查时限为6个月;C类家庭一次定期核查时限为3个月。2.救助渐退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保障标准1.5倍之内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六个月不变,第七个月退出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个月不变,第四个月退出保障。 据了解,在规范管理工作中,全市还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工作,并统一制作《低保证》,每次发放的低保金统一打卡,确保低保金准确及时地发到低保对象手中。 通讯员 郭祥九 舒洪喜 本报记者 朱中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