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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将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2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昊天 通讯员 张晓春)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盐城市全面启动放射诊疗许可工作,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门将予以查处。

  据了解,在此次放射诊疗许可发放工作中要求,盐城全市范围内凡使用放射性同位

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按照规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省、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一些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而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单位,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按照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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