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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陈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42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陈述,更不能与当事人争吵。昨日,市高院公布《关于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规则》,对庭审中法官和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肃法庭纪律,此次出台的规则特别提出,庭审时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争吵,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陈述。但在辩论时,法官可组织当事人针对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并可限制当事人的发言时间。

  如果当事人情绪激动,当庭大吵大闹怎么办?庭审规则要求审判长“有话好好说”,视具体情况重申法庭纪律,并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陈述时间。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依法予以强制带出法庭。

  对于当事人之间当庭争吵,甚至互相进行人身攻击,审判长应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其必须围绕案件依序陈述;不听劝阻的,视情节予以强制带出法庭或罚款、拘留。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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