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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51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梁捷)“要把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

  贾春旺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

  贾春旺强调,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并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可以建议对认罪的被告人从轻处理。

  贾春旺还指出,要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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