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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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39.14%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56.5%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实习生胡辉艳报道:记者从12月2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12月17日开始,调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的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平均达39.1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平均达56.5%。这是自1995年以来我省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过程中增幅最大的一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一项基本制度。我省自1995年开始施行,并于1997年、2000年、2004年先后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今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五类区域:一类区域每月510元、每小时5.7元,包括4个区;二类区域每月480元、每小时5.4元,包括7个区、县、管理局;三类区域每月450元、每小时5.1元,包括48个区、市、县;四类区域每月420元、每小时4.7元,包括34个县;五类区域每月390元、每小时4.4元,包括7个县。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将原一类区域调整为一、二类区域,原二、三、四类区域调整为三、四、五类区域。即: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为一类区域;南昌市湾里区、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赣州市章贡区调整为二类区域;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保留为二类区域;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保留为三类区域。 据了解,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到五类区域分别增加了150元、120元、120元、120元、120元,调整幅度平均达39.1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到五类区域分别增加了2.1元、1.8元、1.8元、1.7元、1.7元,调整幅度平均达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