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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运动会规定有两点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00 光明网
网友:严冬

  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文件,对2007年北京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做出布置(昨日《新京报》)。文件中有两处让我颇为不解。

  首先,关于运动员的身份问题,文章中提到,外省市在京借读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较真起来,在京读书的他们也绝对属于“北京市中学生”的范畴,为何不能参加运动会?过分强调户籍是否合适?当然,也许是担心有学校为取得好成绩而引进“假”借读生,但不能因为有造假的可能,就剥夺所有借读生的资格。

  第二是“申诉费”。根据规定,如对比赛成绩发生争议,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800元申诉费。若抗议成立,申诉费全额退还;抗议失败,则不再退还申诉费。

  这个“申诉费”算什么费?收费的理由是什么?我在百度上敲入“申诉费、比赛”两个关键词,竟然发现很多比赛都有所谓的“申诉费”,但金额千差万别,有200、100,也有500、1000;奇怪的是,并不绝对和比赛级别成正比,比如教育部举办的“2005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的通知中的申诉费是500元,按说国家级运动会比市级高,可怎么收费却比市级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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