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合格丈夫”跟处理嫖娼何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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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
■马樵 江苏某高校教授林风(化名)带小姐到宾馆苟合时被民警查获,林风向民警称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并兼着学校行政职务,家里上有近80岁的高堂,儿子还在上大学,夫妻感情也很好等,请求警方不要将此事通知家人和单位。警方遂对林风所述的情况进行调查,证实他确属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孝顺的儿子、不错的父亲。据悉,鉴于林风的身份,其嫖 娼行为引起了江苏有关部门的重视,警方正在展开进一步核实处理。(12月20日《南京晨报》)嫖娼案件属普通治安案件,因而无论按法规还是按常理,在处置程序上都应该是“就此事论此事”,即只要其嫖娼行为成立,就依照相关条款作出处罚。令人不解的是,南京警方现场查获林教授的嫖娼行为,只是为求情而说自己平时的表现怎样怎样,警察们竟煞有介事地去逐一查证。不禁要问:林教授是个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孝顺的儿子、不错的父亲等等“日常表现”,对于依法查处他此次的嫖娼行为,究竟有什么关联? 难道“称职教授、合格丈夫”等表现,可作为林教授道德品质原本不错的“证明”,从而使其在接受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时获得某些“原谅”吗?若说这是笔者的妄测,那警方在处罚普通人员的嫖娼案件时,又有没有调查其“日常表现”这一程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