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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水幼儿园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王鑫程敏苹记者李力孙琪)男孩明明(化名)在幼儿园放学途中溺水身亡,昨(20)日,成都中院终审判决,明明所在的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保护职责,赔偿明明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2005年5月27日下午放学时,就读于新都区一镇上幼儿园的明明跟着同学的妈妈潘某离开幼儿园,后在该幼儿园旁水渠上的桥边洗手时掉入渠中,并溺水身亡。法院一审判潘某

赔偿近14万元,幼儿园赔偿3万余元。但潘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明明父母也称其并未委托潘某接送明明,该赔偿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幼儿园未严格按规定管理,是此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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