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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援助 每案最低可补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0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禄成聪)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最低补助1500元。司法局与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规定,在本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最低400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最低600元。而跨区县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最底补助600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最低补助800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件最低补助1500元。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接待、法律咨询、代书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20~50元。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定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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