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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万元时装遗失只赔两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40 深圳特区报

  快递万元时装遗失只赔两百

  货主怀疑快递公司“私吞”货物,律师建议慎选快递公司,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为了赶时间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很快却被告知价值一万多元的货物在途中丢失了,只能赔付58元的运费。深圳迅美时装有限公司侯先生日前致电本

报,怀疑一家名为中×快递的公司“私吞”了他们的货物。

  万余元时装突然丢失

  侯先生说,日前他们公司委托中×快递公司将33件价值12000元的女式时装从龙岗区坂田街道送往龙岗区龙岗街道。双方签订合同后,快递公司收取了18元运费,表示当天即可送达。不料到了第二天早上,公司收到通知称邮件中途遗失。由于未交纳保价费,快递公司只能赔付三倍运费,后来经过协商,赔偿金额提到200元。侯先生解释说,当时之所以未保价,是因为坂田与龙岗非常近,觉得中途不会出现异常情况,而且对方开出5%的保价费太高,公司也就没有额外投保。

  为了核清问题,记者拨通了中×快递公司经理的电话,听说是核实投诉,该经理马上说他们公司根本就没有深圳迅美时装有限公司这个客户。记者当即提出两个疑问:你没有经过查询就判定没有迅美时装这个客户,难道你可以记住所有客户的名字么?记者手中持有双方的快递合同以及中×快递公司发给深圳迅美时装有限公司的“赔偿确认函”,这又作何解释呢?记者刚把话说完,该经理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有意思的是,侯先生收到的“赔偿确认函”也出现明确的错漏,比如遗失日期一栏注明为11月18日,但是赔偿原因一栏却说是12月18日业务员在收、派递件时出现丢失情况,同一件事的发生日期居然相隔了一个月。“出现纠纷了办事都这么马虎,我想想都生气!”侯先生说。

  经过多天协商,12月15日下午,侯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商之中。

  律师建议慎选快递公司

  记者注意到,根据双方签订合同背后的契约条款第四条规定,遗失、损坏和被盗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金额200元人民币(含退回的运费)。凡申报价值超过200元人民币的快件,快递公司将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申报价值增收5%的保价费,并以实际收费时认定的申报价值的实际损失酌情予以赔偿。对于这一条款,侯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作为物流企业收5%的保价费涉嫌超范围从事保险业务。

  记者就侯先生遭遇的问题咨询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甘勇明主任律师。

  甘勇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出现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情况如何赔偿进行了规定,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民营快递公司,在赔偿标准问题上民营快递公司往往会参照邮政部门的规定,即原则上保价邮件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邮件所申报的报价金额,非保价邮件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两倍;在保价费的支付标准上,邮政部门特快专递的保价费是1%,但由于民营快递公司往往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收到的保价费用于支付保险费,故发生赔偿事故时,就得自行承担赔偿费用。民营快递公司多以价格低廉抢市场,为降低商业风险,自然会提高保价费标准,而在该领域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规加以规范,保价费的支付标准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契约中订明保价费标准为5%并不违法,而是否接受则消费者有选择权。

  甘勇明提醒市民慎重选择快递公司,不要简单地根据运费的高低进行选择,如果是快递贵重的物品,切记要对物品进行保价。(请侯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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