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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引导 青海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现四个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今年开春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在辖区县、乡、镇、村的主要街道、农资商品经销站(点)和农资临时销售网点等农民群众较为集中的地点,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维护农民消费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宣传咨询及投诉受理现场会、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办板报等形式加大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从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抓住农资销售旺季和农忙时节,抽派工商干部深入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的辨别常

识,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劣农资商品。2006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召开“红盾护农”宣传咨询现场会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3万份,维权联系卡3720张。湟中县工商局借助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的购买、使用常识,提高了宣传效果。

  海西州工商系统为做好红盾护农宣传工作,还建立了“四个一”工作机制,即在每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红盾护农工作站。重点开展农资商品购买、使用、质量鉴别以及消费投诉途径等方面的知识宣传;聘请一名护农联络员,深入农村开展农资商品使用情况调查,并及时向工商所反馈;开办一块“护农宣传栏”,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农资消费警示;悬挂一幅“护农服务牌”,向农民群众公示工商部门的投诉受理举报电话及负责护农的工商干部。由于宣传教育工作到位,达到了“三个增强”的目标,即农民群众对农资商品质量的信任度不断增强,对农资商品消费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工商部门工作作风的认可度不断增强。

  三、规范引导并举,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方面加强了对经营户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召开了由农资经营户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大力宣传《种子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经销合格农资商品。另一方面,加强了道德素质教育,在春播备耕期间,州(地、市)局、县(分)局和工商所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各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巡访活动,详细了解农资进货和销售情况,查验农资产品质量,宣讲“三农”政策,教育农资经营户既要把好农资商品进货、销售环节,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又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帮助农民科学、合理地购买和使用农资商品,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待续)(作者杨盛春 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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