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索赔被驳回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57 潇湘晨报 |
引起全国关注的江苏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日前由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其维权诉求被驳回,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一审判决后,高淳县民政局和检察院均感到比较遗憾,民政局表示将准备上诉。此案在法律界引发争议。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认为,从法律上讲,此案反映的是对私权的保障不力,对民政局的做法应该支持,但法院也没错,问题在于法律制度的滞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