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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商强化企业和个体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5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工商系统通过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整合,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改变了过去拉网式、地毯式的监管模式,使监管执法人员明确了监管重点,理清了监管思路,达到了以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实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和全面动态监管,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

康发展。

  省工商局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为载体,着眼实际,采取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按照“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整体规划,分级负责,确定试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统一推进”的总体原则,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及格尔木市工商局为试点单位,在50户企业中开展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分类标准、激励惩戒机制和公示方法,并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

  为达到“档案电子化、操作自动化、沟通网络化、资源共享化”的目标,省工商局多方筹措资金,建成了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及所属31个县工商局局域网,实现了内部工作机构间的信息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与此同时,今年该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国联网的要求,投入170万元网络建设资金用于全省工商系统网络基础建设和黄南、果洛、玉树三州及所属16个县工商局局域网建设,投入50万元对综合业务软件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进行了升级,以实现国家工商总局、省、州(地市)、县工商局的四级联网。

  为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省工商局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和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所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了所属管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成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时,不断加强与税务、银行、海关、质检、劳动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换,及时采集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许可和资质的管理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与信用有关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收集链,建立健全了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做到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资料详实,较为准确合理地搭建起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为全省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实现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工商局在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将市场主体划分为A级守信(绿牌)、B级警示(蓝牌)、C级失信(黄牌)、D级严重失信(黑牌)四种等级,并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和市场巡查网络优势,发挥守信市场主体激励机制、警示市场主体预警机制、失信市场主体惩戒机制、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淘汰机制四项机制作用,在日常监管和工商所市场巡查过程中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全省20771户企业中,确定为A级企业的有12792户,对其实行信用激励机制,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外,一年中日常检查不超过一次;确定为B级的企业的有812户,对其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取消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等社会评比活动资格,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每月检查一次至两次;确定为C级企业的有191户,对其实行信用失信惩戒机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案后回查,办理登记时重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至三次,公开违法记录;确定为D级企业的有6976户(2001年以来吊销企业),对其实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后延监管,采取案后回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是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实施登记注册限制,公开违法记录,选择典型予以曝光。与此同时,将全省13万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信用分类监管范围之中,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库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动态监管为核心,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的市场主体监管新体制。通过科学分类监管,好的少管,失信的多管,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把工商部门的有限精力投入到对失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执法和对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服务中去,从而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效能。

  省工商局在大力开展企业诚心体系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披露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威慑作用,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信用披露制度,对守信用市场主体普遍采取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其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的良好行为。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手段,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三项公示”,使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得以矫治。一是公示市场主体身份记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的原始数据。为此,省工商局对所有现存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历次变更数据和2000年以来注、吊销企业的设立、历次变更、注销、吊销数据予以录入数据库,并依法予以公告,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二是公示违法行为记录。对涉及市场主体信用的违法行为信息予以披露,对所有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开,并提供相关当事人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一律纳入黑牌数据库,以工商所为依托,全面加强对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后延监管。三是公示典型案件。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通过以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披露,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观念的形成,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寸步难行,从而增强了企业和个体商户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作者大牛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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