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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4月4日起私拆承重墙将被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2月20日专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发出公告,从明年4月1日起,市民在房屋装修时如果私拆承重墙,可能会被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6种可能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必须事先提请房产部门许可。这6种行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如果私自拆了承重墙,劝阻纠正不听的,可能会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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