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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行业发票管理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极少数不法分子以“在税务机关有熟人”为幌子,利用非法印制的假建筑安装发票和假完税证,替人代开“建安发票”,并收取数额不等的“税款”,借机骗取钱财。有的纳税人贪图便宜,以至上当受骗。目前市地税稽查局和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已经对这种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于2006年元月下发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2006]6号),对全市建筑安装行业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及税款清算等进行了

规范和明确。为了进一步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经批准实行自印发票管理的电力安装、自来水管道安装等行业的纳税人除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到税务机关取得发票:

  一、在城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纳税申报并缴纳有关税费后,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湖南省长沙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电脑版);在长、望、浏、宁四县(市)施工的,一律开具所属县(市)的建安发票。

  二、实行建安项目登记管理以前已缴纳税款,没有开具建安发票的,由开票单位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原始凭据及有效证明,提请纳税人所在地地税局审核,凭《建筑安装发票填开审批表》报市地税局审批后,由市地税局统一补开建安发票。

  三、建安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建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转包如需开具发票、由总承包人提供证明和合同,由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地税局审批开具发票。长、望、浏、宁四县(市)的审批和发票开具由各县(市)局负责。

  四、纳税人承接的小额零星维修工程,也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工程完工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税窗口开具《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

  五、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途径都不可能取得正规有效的建筑安装行业发票。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一定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规范的纳税手续并开具合法的建安发票,千万不能贪图一时便宜或抱着侥幸心理而接受非法取得的发票或假发票,各建设单位也不得接受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以外的建安发票。否则,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希望广大市民对贩卖、开具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地税稽查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731-2240490或12366-5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18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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